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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国家卫生统计工作直报的规定-摘录
    来源: 点击数:5137次 更新时间:2023/8/30

    卫生统计任务网络直报工作制度

    第七条 除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和村卫生室以外,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县(区、市)卫生局均为直报责任单位。

    直报单位的统计人员(即填表人)为直报人员。

    第八条 网络直报内容主要为《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》规定的4个调查表,即:卫生机构调查表(卫统1-1表至卫统1-8表、卫统1-附表)、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(卫统2)、医用设备调查表(卫统3)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(卫统4)

    网络直报内容还包括卫生部布置的其他调查任务,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调查项目。

    第九条 直报时限分为年报、季报和实时报告三类。不同的调查表执行不同的直报时限。

    年报和季报:卫生机构调查表中的卫统1-1表和卫统1-2表为年报和季报;卫统1-3表至卫统1-8表和卫统1-附表、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(卫统4)为年报。年报要求次年131日前完成上报,季报要求季后1个月内完成上报。

    实时报告:医疗卫生机构在人员调入或调出1个月内上报增减人员信息(卫统2),次年131日前核准本单位所有人员变动信息;医疗卫生机构在购进、调出或报废设备1个月内上报增减设备信息(卫统3);县(区、市)卫生局在新设、注销、合并医疗卫生机构10日内上报机构变更信息(卫统1表中“基本情况”)

    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直报人员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上报本单位数据诊所、卫生所、医务室和村卫生室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辖县(区、市)卫生局报送卫统1-3表和卫统1-4表电子或纸质数据,由县(区、市)卫生局登陆省级直报系统代报数据。

   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数据传报卫生部数据中心。

    第十一条 网络直报方式可选择在线填报或离线录入、在线上传。

    第十二条 部、省两级数据中心使用数据交换中间件实现数据交换与同步。省级数据中心于报告期截止第6日上传季报和年报数据,实时上传直报用户、卫生机构、人员及设备增减信息。

    本文摘自卫生部门相关网站,如侵权请邮件到lcsh1196@163.com 通知我们,我们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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